
申請補助寫企劃之外,還必需要多利用自己的創作天分,寫首歌拿六十萬!
以下為報名參加方式,歡迎各路創作英雄,踴躍投稿爭取自己音樂路上的生存權!
一、活動宗旨
臺灣非常不容易的爭取到2017年世界螢火蟲年會的主辦權, 期望愛好音樂的詞曲創作者以螢火蟲為主題, 發揮創意,譜寫能代表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精神的原創歌曲,呈現最純樸的臺灣故鄉情, 將希望、關懷、感動與快樂傳遞到世界上每一個角落!
二、參加對象
凡是熱衷音樂創作的各界人士皆可參加。
三、徵件內容
參賽作品須以詞+曲的形式參加 (詞曲可共同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將不受理。
四、徵件辦法
(一)時間: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以實際送達本會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6之8號 億光文化基金會「螢火蟲之歌徵選委員會」收
(三)徵件限制:每一投稿者以乙首為限。
(四)參賽者投稿確認方式:一律採電子郵件詢問回覆,來信請E-mail至活動專用信箱yichiulin@everlight.com或reichang@everlight.com,並於郵件中附上報名表資料及說明通訊報名日期。
(五)洽詢電話:02-2685-6688分機7300或7297。
五、報名方式
請至億光文化基金會網站 新聞快訊 > 活動預告 下載「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螢火蟲之歌徵選活動報名表」,依規定填妥相關資料並連同相關文件檔案辦理通訊報名。
六、參賽文件
(一)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螢火蟲之歌徵選活動報名表(含A4規格歌詞及樂譜):
1.書面資料:乙份,共兩頁。
2.電子檔案:Word格式。(除立同意書人簽章及證件影本黏貼外,其餘部分皆須繕打完整。)
(二)編曲之作品(單純旋律):須錄製成MP3。
(三)配唱DEMO版(自由選擇,不列入計分):須錄製成MP3。
(四)上述所有資料,均須依照「作品規定」格式儲存,並燒錄於同一片CD光碟。
(五)參賽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須取得所有共同創作者之詞曲使用同意權,並附上使用權同意書。
(六)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如經收件後,發現有儲存不良、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乙次為限。未於期限內補正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檔案底稿。
七、作品規定
(一)作詞:
1.格式規定:歌詞分兩或三段,不宜過長,文字檔限以報名表格之word文件格式填寫。
2.存檔檔名:「作品名稱_投稿者大名.doc」。
3.創作語言:以國語或臺語皆可,可以的話,穿插一個英語單字「firefly」。
(二)作曲:
1.格式規定:音域介於高音Re與低音La之間為宜。音樂檔限以mp3格式,且全曲長度以 2至3 分為原則。
2.存檔檔名:「作品名稱_投稿者大名.mp3」。
3.曲風走向:輕快、有活力、能振奮人心,易懂易唱、適合老少咸宜演唱為原則,期望帶給大家希望、關懷、感動及快樂。
(三)其他:
1.歌詞文字檔請搭配五線譜或簡譜記譜,填寫於投稿表格,檔名即依照「作詞」存檔規定辦理。
2.可另外提供配唱DEMO版,請另存檔案繳交,檔名為:「作品名稱_DEMO_投稿者大名.mp3」。
八、評審作業
(一)分為初審及決審二階段:
1.初審: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選出佳作十件,以及入圍決審作品三件。
2.決審:依據初選時入圍決選名單之三件作品評選,評審委員評分占70%、主辦單位編制內同仁公開投票占30%,決定作品名次。
(二)評審團將就全曲版本之作品評分。
(三)參賽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九、評分標準
(一)依詞曲創意、詮釋方式等為整體性評分原則。
(二)審視原創歌曲是否表現本活動之訴求─輕快、有活力、能振奮人心,易懂易唱、適合老少咸宜演唱為原則,並展現「希望、關懷、感動、快樂」之四大面向。
十、獎勵
(一)獎勵名額如下:(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須負擔15%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本國人(每年居住未達183天),不論得獎所得之金額,須就得獎所得扣繳20%稅金)
第一名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6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第三名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佳作10名,每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二)以上名次或佳作名額視作品程度得以調整。
十一、得獎公佈
預定於2016年10月初於 億光文化基金會網站 新聞快訊 > 活動預告 公佈決選結果,頒獎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告。
十二、版權
(一)參賽者須遵守著作權法,如有以下情事,經檢舉查證屬實,參賽者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主辦單位亦有權利即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並得依序遞補得獎者,參賽者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1.作品係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
2.作品曾參加任何比賽並獲獎。
3.作品曾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發表。
4.投稿者以偽造之個人資料報名參加,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
(二)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且擁有作品版權,如為共同創作者,須取得所有共同創作者之詞曲使用同意權,並於報名時附上使用權同意書。
(三)凡經評定為第一名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佈得獎時起,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主辦單位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
(四)得獎第一名之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提出修改意見,得獎人應予配合。
(五)主辦單位有權將第一名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不得向主辦單位為任何請求/主張。
(六)第一名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主辦單位之書面同意。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分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螢火蟲之歌」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二)參賽作品可以獨唱、重唱、合唱或樂團演奏等形式呈現。
(三)參賽作品之表演者不限於創作者本人。
(四)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五)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本單位隨時增補,並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
十四、備註
徵件時間: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止
評審評選期間: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公佈決選結果與頒獎:預計2016年10月初
CD製作:預計2016年10月初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十五、活動網址
http://web.everlight.com/foundation/news.php?fn=View&nt=1&news=280
整理 / 馬雅音樂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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